開源協議 – 一分鐘讀懂開源 – GPL

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英語: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縮寫GNU GPL 或 GPL),是被廣泛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給予了終端使用者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

 [GPLv3徽標]

簡單來說

  1. 修改後必須強制開源
  2. 修改後也必須採用同樣的許可證

原文翻譯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第3版,2007年6月29日

版權所有©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Inc. < https://fsf.org/ >

允許每個人復制和分發此許可證文檔的逐字記錄副本,但不允許對其進行更改。

前言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是軟件和其他類型作品的免費,版權所有的許可證。

大多數軟件和其他實際作品的許可旨在剝奪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確保您可以自由共享和更改程序的所有版本,以確保該程序對於所有用戶而言仍然是免費軟件。我們,自由軟件基金會,對我們的大多數軟件使用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它也適用於其作者以這種方式發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您的程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件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確保您可以自由分發免費軟件的副本(並根據需要付費),可以接收源代碼,也可以在需要時獲得源代碼,從而可以更改軟件。或在新的免費程序中使用它,而您知道您可以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他人剝奪您的這些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分發軟件的副本或對其進行修改,則您承擔某些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分發此類程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則必須將與您所享有的自由相同的自由傳遞給接收者。您必須確保它們也可以接收或獲取源代碼。並且您必須向他們顯示這些術語,以便他們知道他們的權利。

使用GNU GPL的開發人員可以通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聲明軟件的版權,以及(2)向您提供此許可,從而為您提供複製,分發和/或修改它的法律許可。

為了保護開發人員和作者,GPL明確說明此免費軟件不提供任何保證。為了用戶和作者的利益,GPL要求將已修改的版本標記為已更改,以便他們的問題不會被錯誤地歸因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設備旨在拒絕用戶訪問以安裝或運行其中的軟件的修改版本,儘管製造商可以這樣做。這從根本上與保護用戶自由更改軟件的目標不符。這種濫用的系統模式發生在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恰恰是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因此,我們設計此版本的GPL以禁止使用這些產品。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量出現,我們隨時準備將此項規定擴展到GPL未來版本中的那些領域,以保護用戶自由。

最後,每個程序都不斷受到軟件專利的威脅。各國不應允許專利限制通用計算機上軟件的開發和使用,但是在這樣做的情況下,我們希望避免將免費軟件中的專利有效地賦予專有權的特殊危險。為了防止這種情況,GPL確保不能使用專利來使程序成為非免費程序。

複製,分發和修改的確切條款和條件如下。

條款和條件

0.定義。

“本許可證”是指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版本3。

“版權”還表示適用於其他種類作品的類似版權的法律,例如半導體掩模。

“程序”是指根據本許可獲得許可的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每個被許可人都稱呼為“您”。“被許可人”和“收件人”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除需要精確複製外,還需要獲得版權許可的方式從全部或部分作品中復製或改編全部或部分作品。產生的作品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蓋的作品”是指未經修改的程序或基於該程序的作品。

“傳播”作品是指對該作品進行任何未經許可的行為,這將使您直接或次要根據適用的版權法對侵權承擔責任,但在計算機上執行該作品或修改其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分發(進行或不進行修改),向公眾公開,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進行其他活動。

“傳達”作品是指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的任何形式的傳播。僅通過計算機網絡與用戶進行交互,而不會傳輸副本,這並不是在傳達信息。

交互式用戶界面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適當的法律聲明”,它包括一個方便且醒目的可見功能,即(1)顯示適當的版權聲明,並且(2)告知用戶該作品沒有任何保證( (在提供擔保的範圍內),被許可人可以傳達本許可下的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許可的副本。如果界面顯示用戶命令或選項的列表(例如菜單),則列表中的突出顯示項目符合此條件。

1.源代碼。

作品的“源代碼”是指對作品進行修改的首選形式。“目標代碼”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形式。

“標準接口”是指一種接口,該接口可以是公認的標準機構定義的正式標準,或者在為特定編程語言指定的接口的情況下,該接口在使用該語言的開發人員中被廣泛使用。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庫”包括整體作品以外的任何東西,其中(a)以打包主要組件的正常形式包括在內,但不屬於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以及(b)僅用於使能與該主要組件一起使用的功能,或用於實現標準接口,對於該標準接口,源代碼形式可供公眾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主要組件”是指運行可執行作品或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的特定操作系統(如果有)的主要必要組件(內核,窗口系統等),或用於運行它的目標代碼解釋器。

目標代碼形式的作品的“相應源代碼”是指生成,安裝和(對於可執行作品而言)運行目標代碼和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庫,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免費程序,它們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就被使用,但不屬於作品。例如,“對應源”包括與作品的源文件相關聯的接口定義文件,以及作品專門設計的共享庫和動態鏈接的子程序的源代碼,例如通過這些子程序之間的緊密數據通信或控制流以及工作的其他部分。

通訊源不需要包括用戶可以從通訊源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生成的任何內容。

源代碼形式的作品的相應來源就是相同的作品。

2.基本權限。

根據本許可授予的所有權利均按該程序的版權期限授予,並且在滿足所述條件的情況下不可撤銷。本許可明確聲明您無限制地運行未經修改的程序。僅當基於給定內容的輸出構成涵蓋作品時,運行涵蓋作品的輸出才受本許可證的保護。本許可承認版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等效權利。

只要您的許可仍然有效,您可以無條件製作,運行和傳播您沒有傳播的有蓋作品。您可以將受保護的作品傳達給他人,其唯一目的是讓他人為您專門進行修改,或者為您提供運行這些作品的設施,但前提是您在傳達所有您無法控制的材料時遵守本許可協議的條款版權。以此方式為您製作或運行涵蓋作品的那些人,必須在您的指導和控制下,獨家代表您這樣做,並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任何受版權保護的材料。

僅在以下條件下允許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運輸。不允許再許可;第10條使其沒有必要。

3.保護用戶的合法權利不受反規避法的侵害。

根據1996年12月20日通過的WIPO版權條約第11條或其他類似法律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義務,任何適用法律均不得將其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達受保護的作品時,您放棄任何法律權力,以禁止通過對受保護的作品行使本許可下的權利而對技術措施進行規避的程度,並且您不打算限製本文檔的操作或修改。用作對您的用戶或第三方強制實施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合法權利的手段。

4.傳送逐字記錄副本。

您可以在收到任何形式的媒介時,按原樣逐字複製本程序的源代碼,但前提是您應在每個副本上顯眼並適當地發布適當的版權聲明;保留所有聲明表明本許可和根據第7條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性條款均適用於本守則的所有聲明;保留所有沒有任何擔保的通知;並向所有收件人提供此許可的副本以及程序。

您可以為傳送的每份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取任何價格,並且可以提供收費的支持或保修保護。

5.傳達修改後的源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4節的條款,以源代碼的形式,根據本程序或為從本程序產生的修改而傳達的作品,但前提是您還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a)該作品必須帶有明顯的聲明,說明您對其進行了修改,並給出了相關的日期。
  • b)作品必須帶有醒目的告示,說明該作品是根據本許可發布的,並且根據第7條增加了任何條件。此要求將第4節中的要求修改為“保留所有通知的完整”。
  • c)您必鬚根據本許可將整個作品作為一個整體許可給擁有副本的任何人。因此,本許可證以及所有適用的第7條附加條款,將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其包裝方式如何。本許可不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許可作品的許可,但是,如果您單獨收到該許可,則不會使該許可無效。
  • d)如果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戶界面,則每個作品都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但是,如果本程序具有不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交互式界面,則您的工作無需使它們這樣做。

涵蓋作品與其他單獨且獨立的作品的彙編,其本質上不是涵蓋作品的擴展,並且不與之合併以形成更大的程序,無論是在存儲量還是發行量上如果沒有將彙編及其產生的版權用於限制彙編用戶的訪問或合法權利,且超出個人作品的許可範圍,則該介質被稱為“匯總”。將涵蓋的作品包含在匯總中不會導致本許可適用於匯總的其他部分。

6.傳達非來源表格。

您可以按照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以目標代碼的形式傳達涵蓋的工作,但前提是您還可以按照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按照本許可的規定傳達機器可讀的對應源:

  • a)在物理產品(包括物理分發介質)中或在物理產品(包括物理分發介質)中體現目標代碼,並附有固定在通常用於軟件交換的耐用物理介質上的對應源。
  • b)在實體產品(包括物流介質)中或在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銷介質)中體現目標代碼,並附帶書面要約,有效期至少三年,有效期只要您為此提供備件或客戶支持產品模型,以便在擁有通常用於軟件交換的耐用物理介質上,為擁有目標代碼的任何人(1)提供本許可證涵蓋的產品中所有軟件的相應源的副本,價格為遠遠超過您實際進行源的這種合理傳送的費用,或者(2)免費從網絡服務器訪問複製相應源的訪問權限。
  • c)傳送目標代碼的各個副本以及書面報價的副本,以提供相應的來源。根據第6b小節,僅在偶爾和非商業性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此替代方法,並且僅當您收到提供了此類報價的目標代碼時。
  • d)通過提供從指定地點的訪問權(免費或收費)來傳達目標代碼,並以相同的方式通過相同的地點提供對相應源的等效訪問權,而無需另外付費。您不需要收件人將對像源代碼與相應的源一起復制。如果用於復制目標代碼的位置是網絡服務器,則相應的源可能位於支持等效複製功能的另一台服務器(由您或第三方操作)上,前提是您在目標代碼旁邊保持清晰的方向,指示要在何處進行複制。找到相應的來源。不管由哪個服務器託管相應的源,您都有義務確保它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時間範圍內一直可用。
  • e)使用對等傳輸來傳達目標代碼,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對等點,根據第6d條免費向公眾提供了該工作的目標代碼和相應來源。

目標代碼的可分離部分(其源代碼被從相應的源作為系統庫排除在外)在傳送目標代碼工作時無需包括在內。

“用戶產品”要么是(1)“消費產品”,即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庭目的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要么是(2)設計或出售用於併入住宅的任何物品。在確定產品是否為消費產品時,應解決可疑案件,以涵蓋範圍為限。對於特定用戶收到的特定產品,“正常使用”是指該類產品的典型或通用用法,無論特定用戶的狀態或特定用戶實際使用,預期或預期使用的方式如何預期使用該產品。產品是消費產品,無論產品是否具有重大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用途,除非此類用途代表產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方式。

用戶產品的“安裝信息”是指安裝和執行該用戶產品中來自其相應來源的修改版本的涵蓋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過程,授權密鑰或其他信息。該信息必須足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僅由於進行了修改而阻止或乾擾修改後的目標代碼的繼續運行。

如果您在用戶產品中,與用戶產品一起或與用戶產品一起使用或專門用於用戶產品中傳達目標代碼工作,並且該轉移是作為交易的一部分發生的,在該交易中,用戶產品的擁有和使用權被轉讓給用戶產品。永久或固定期限(無論交易的特徵如何)的接收方,根據本節傳達的相應來源必須隨附安裝信息。但是,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都沒有保留在用戶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目標代碼的能力(例如,該工作已安裝在ROM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繼續為收件人已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已對其進行修改或安裝的用戶產品提供支持服務,保修或更新的要求。當修改本身對網絡的運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違反跨網絡通信的規則和協議時,可能會拒絕訪問網絡。

根據本節的規定,提供的相應源代碼和提供的安裝信息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以源代碼形式提供給公眾使用),並且對於打開包裝,閱讀內容,不需要任何特殊密碼或密鑰。或複制。

7.附加條款。

“其他許可”是通過從一個或多個許可條件中排除例外來補充本許可條款的條款。在適用法律的範圍內,適用於整個程序的其他許可應視為已包含在本許可中。如果附加許可權僅適用於本程序的一部分,則可以在那些許可權下單獨使用該部分,但是整個程序仍受本許可協議的約束,而與附加許可權無關。

傳送涵蓋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刪除任何其他權限。(在編寫作品時,在某些情況下,附加的權限可能需要被刪除,以要求將其自身刪除。)您可以對材料添加額外的權限,這些材料是由您添加到您擁有或可以給予適當著作權許可的作品中的。

儘管有本許可的任何其他規定,對於您添加到受保護作品中的材料,您(如果得到該材料的版權所有者的授權)可以用以下條款補充本許可的條款:

  • a)與本許可證第15條和第16條的條款不同地放棄保修或限制責任;或者
  • b)要求在該材料或包含該材料的作品所顯示的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特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出處;或者
  • c)禁止虛假陳述該材料的來源,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將這種材料的修改版本標記為與原始版本不同;或者
  • d)限制出於宣傳目的使用許可人或材料作者的姓名;或者
  • e)拒絕根據商標法授予使用某些商標名稱,商標或服務商標的權利;或者
  • f)要求任何將具有合同義務假定的材料(或其修改版本)傳達給接收方的人賠償該材料的許可人和作者,因為這些合同假設直接對這些許可人和作者施加了任何責任。

所有其他非許可的附加條款在第10節的含義內均被視為“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說明該程序受本許可協議的約束,是進一步的限制,您可以刪除該術語。如果許可文件包含進一步的限制,但允許根據本許可進行重新許可或轉讓,則可以在受該許可文件條款約束的範圍內添加涵蓋的工作材料,但前提是進一步的限制在此類重新許可或運輸中仍然有效。

如果您按照本節的規定在受保護的作品中添加術語,則必須在相關的源文件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文件的附加術語的聲明,或指出在哪裡可以找到適用術語的聲明。

許可或非許可的其他條款可以以單獨書面許可的形式聲明,也可以作為例外聲明;以上要求適用於任何一種方式。

8.終止。

除非本許可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的作品。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它的任何嘗試都是無效的,並且將自動終止您在本許可下的權利(包括根據第11條第3款授予的任何專利許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對本許可的違反,則(a)臨時恢復從特定版權所有者獲得的許可,除非且直到版權所有者明確並最終終止您的許可為止;以及(b)如果版權所有者失敗,則永久地恢復。在停止交易發生後的60天之內通過某種合理的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版權所有者以某種合理的方式通知您有關侵權的信息,那麼該版權所有者的許可將被永久恢復,這是您第一次從該版權所有者那裡收到關於該許可(對於任何作品)的違反通知,並且您會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糾正違規行為。

根據本節終止您的權利並不會終止根據本許可從您那裡收到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許可。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則您沒有資格根據第10條獲得相同材料的新許可。

9.不需要副本即可接受。

您不需要接受此許可證即可接收或運行本程序的副本。僅僅由於使用對等傳輸來接收副本而發生的封面作品的輔助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但是,除本許可證外,沒有任何其他內容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涵蓋作品的權限。如果您不接受此許可,則這些行為會侵犯版權。因此,通過修改或傳播涉及的作品,表示您同意接受本許可。

10.下游收件人的自動許可。

每次您傳送受保護的作品時,收件人都會自動從原始許可人那裡獲得許可,以在遵守本許可的前提下運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此許可證。

“實體交易”是一種轉移控制權的交易,該控制權轉移了一個組織或一個組織的幾乎所有資產,或者細分了一個組織,或者合併了組織。如果涉及實體作品的傳播是通過實體交易進行的,則該交易的每一方收到該作品的副本,也將獲得該當事方的前任利益方根據前款所擁有或可以給予的該作品的任何許可,以及擁有權如果感興趣的前任擁有或可以通過合理的努力得到它,則來自感興趣的前任的相應工作來源。

您不得對根據本許可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為行使根據本許可授予的權利而收取許可費,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費用,並且您不得發起指控任何專利主張受到侵犯的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聲明或反訴)通過製作,使用,銷售,提供要約或導入程序或程序的任何部分。

11.專利。

“貢獻者”是版權所有者,根據本許可協議授權使用本程序或本程序所基於的作品。如此獲得許可的作品被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基本專利權要求”是指該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要求,無論是已獲得還是以後獲得的,都會因本許可許可以某種方式製造,使用或出售其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害,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權的聲明。就此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與本許可要求一致的方式授予專利分許可的權利。

每個貢獻者根據其基本專利主張向您授予非獨占的,全球範圍內的免版稅專利許可,以製作,使用,出售,出售,導入以及以其他方式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接下來的三段中,“專利許可”是指不執行專利的任何明示協議或承諾,無論其名稱是什麼(例如,明示許可實踐專利或不起訴專利侵權的盟約)。向某方“授予”此類專利許可意味著達成這樣的協議或承諾,以不對該方執行專利。

如果您在知情的情況下轉載了涵蓋的工作,並且明知是依靠專利許可,則該工作的相應來源將無法通過公共許可的網絡服務器或其他易於訪問的方式免費複製並根據本許可的條款提供給任何人。則意味著,您必須(1)使相應的來源可用,或(2)安排剝奪您針對該特定作品的專利許可的利益,或(3)按照與本許可的要求,以將專利許可擴展到下游接收者。“明知依靠”是指您具有實際知識,但對於專利許可,您是在一個國家/地區中運送該涵蓋的作品,或者您的接收者在一個國家/地區中使用該涵蓋的作品,

如果您根據一項交易或安排或與之相關聯地進行運輸或通過促成轉讓而傳播受保護的作品,並向接受該受保護的作品的某些當事方授予專利許可,以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傳達受保護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將自動擴展至受保護作品的所有接收者,並基於該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提供保護。

如果專利許可不包括在其許可範圍之內,禁止行使本許可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或以其不行使為條件,則該專利許可是“歧視性的”。如果您是與第三方進行軟件分發業務的安排的一方,則您可能不會傳達受保護的作品,根據該安排,您將根據您傳達作品的活動範圍向第三方付款,並且根據該協議,第三方會向要從您那裡獲得涵蓋作品的任何一方授予與您傳送的涵蓋作品的副本(或從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有關的具有歧視性的專利許可(a),或者( b)主要針對包含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並與之相關聯,

本許可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根據適用專利法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隱含許可或其他抗辯權。

12.不屈服他人的自由。

如果強加給您的條件(無論是通過法院命令,協議還是其他方式)與本許可的條件相抵觸,則它們不會使您脫離本許可的條件。如果您不能同時履行本許可下的義務和任何其他相關義務的目的而轉載承保的作品,那麼您可能根本不轉載。例如,如果您同意有義務向您向其傳送程序的人士收取版權費,以進一步傳送,那麼您可以同時滿足這兩個條款和本許可的唯一方法就是完全不傳送該程序。

13.與GNU Affero通用公共許可證一起使用。

儘管有本許可的任何其他規定,您仍有權將任何受保護的作品與根據GNU Affero通用公共許可第3版獲得許可的作品鏈接或合併為單個組合作品,並傳達由此產生的作品。本許可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所涵蓋的部分,但GNU Affero通用公共許可第13節中有關通過網絡進行交互的特殊要求將同樣適用於該組合。

14.本許可證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件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訂版和/或新版本。這樣的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可能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問題或疑慮。

每一個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本程序指定某個編號版本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或任何更高版本”適用於該版本,則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件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基礎。如果本程序未指定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版本號,則可以選擇自由軟件基金會曾經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定代理可以決定可以使用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將來版本,則該代理的接受版本的公開聲明將永久授權您為本程序選擇該版本。

更高版本的許可證可能會為您提供其他或不同的權限。但是,由於您選擇遵循更高的版本,因此對任何作者或版權所有者沒有任何其他義務。

15.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程序不作任何擔保。除在編寫版權持有人和/或其他各方的書面聲明中另有規定外,本程序按“原樣”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包括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和適用性的默示保證。 。有關程序質量和性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如果程序證明是無效的,則您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糾正的費用。

16.責任範圍。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經其修改和/或傳送許可的方均將對您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發性的或間接的因使用或無法使用該程序而造成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數據丟失或數據被誤認為是您或第三方或第三方維持的錯誤或該程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序一起使用)已通知此類持有人或另一方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17.第15和16條的解釋。

如果以上提供的擔保和責任限制免責聲明無法根據其條款賦予當地法律效力,則復審法院應適用與該計劃相關的所有民事責任的絕對豁免權最接近的當地法律,除非有擔保或假設責任副本隨附在本程序的副本中,以收取一定費用。

條款和條件的結尾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序,並且希望它對公眾有最大的用途,那麼實現此目標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為免費軟件,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分發和更改該軟件。

這樣做,請在程序上附加以下注意事項。將它們附加到每個源文件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保修範圍是最安全的。並且每個文件應至少包含“版權”行和一個指向完整通知的位置的指針。

    <一行以給出程序的名稱並簡要說明其功能。>
    版權(C)<年份> <作者姓名>

    該程序是免費軟件:您可以重新分發和/或修改
    根據GNU發布的GNU通用公共許可的條款進行
    自由軟件基金會(許可證的第3版)或
    (您可以選擇)任何更高版本。

    分發該程序是希望它會有用,
    但沒有任何保證;甚至沒有默示的保證
    特定目的的適銷性或適用性。見
    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您應該已經收到了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
    與該程序一起。如果沒有,請參見<https://www.gnu.org/licenses/>。

還添加有關如何通過電子郵件和書面郵件與您聯繫的信息。

如果程序進行終端交互,則在交互模式下啟動時,使它輸出這樣的簡短通知:

    <程序>版權(C)<年份> <作者姓名>
    該程序絕對沒有保修;有關詳細信息,請輸入“ show w”。
    這是免費軟件,歡迎您重新分發它
    在某些條件下;輸入“ show c”以獲取詳細信息。

假設命令“ show w”和“ 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應部分。當然,您程序的命令可能有所不同。對於GUI界面,您將使用“關於”框。

如果有必要,您還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員)或學校(如果有的話)簽署該程序的“版權免責聲明”。有關此內容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循GNU GPL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https://www.gnu.org/licenses/ >。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不允許將您的程序合併到專有程序中。如果您的程序是子例程庫,則允許將專有應用程序與該庫鏈接會更有用。如果這是您要執行的操作,請使用GNU通用通用公共許可證代替該許可證。但首先,請閱讀< https://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html >。

以上內容請以官方「英文版」為主。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3.0.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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